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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2019年有何新规定?怎么请刑事辩护律师?

4 解答 0 浏览 2019-02-20 12:52
2019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出台过什么新规定吗?一个朋友被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罪名抓走了,怎么为他请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解答共 4 条
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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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的李在珂主任是全国知名的刑事辩护律师,曾任北京市公安局刑总主任,有20多年刑事案件辩护经验,办理过多起重大要案,建议您致电010-65398096详询。
0 有用 2019-02-20 12:53
张律师
{:($ans['nickname'] ?: ($ans['username'] ?: '律师'))} 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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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数额较大 "个人:20-100万 单位:100-500万"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 "个人:>100万 单位:>500万"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0 有用 2019-02-20 14:20
窦律师
{:($ans['nickname'] ?: ($ans['username'] ?: '律师'))} 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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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委托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的李在珂主任律师会见了解案情,调取卷宗,找对他有利的证据,开庭的时候做罪轻辩护。他曾任北京市公安局刑事侦察处副科长、科长、办公室主任等职,1994年改行做专职刑事辩护律师,现为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和重特大民商事诉讼案件的代理。 李在珂律师"博学多才",敢于"申张正义",善于把过去从公、检、法机关积累的办案经验和方法与律师辩护有机地结合起来,融会贯通,擅长无罪辩护或罪轻辩护,辩护观点精辟,诉讼思路严谨,通过对刑事案件犯罪现场、痕迹物证、法医鉴定结论等进行高水平地鉴别研究,从中找出无罪或罪轻的辩护证据。先后办理了多起具有重大影响的重特大要案,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赢得了较高的声誉。他的联系电话:010-65398096。
0 有用 2019-02-21 17:20
张律师
{:($ans['nickname'] ?: ($ans['username'] ?: '律师'))} 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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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依据刑法及相关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本罪量刑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0 有用 2019-02-24 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