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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 北京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认定如何确定?未公开宣传算吗?怎么请刑事辩护律师?

3 解答 0 浏览 2019-02-19 21:56
我国法律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认定是如何确定的?如果犯罪嫌疑人未公开宣传,只是针对亲友,也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吗?怎么为犯罪嫌疑人请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解答共 3 条
陶律师
{:($ans['nickname'] ?: ($ans['username'] ?: '律师'))} 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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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构成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向亲友或者单位内部人员吸收的资金应当与向不特定对象吸收的资金一并计入犯罪数额: (一)在向亲友或者单位内部人员吸收资金的过程中,明知亲友或者单位内部人员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而予以放任的; (二)以吸收资金为目的,将社会人员吸收为单位内部人员,并向其吸收资金的; (三)向社会公开宣传,同时向不特定对象、亲友或者单位内部人员吸收资金的。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以行为人所吸收的资金全额计算。集资参与人收回本金或者获得回报后又重复投资的数额不予扣除,但可以作为量刑情节酌情考虑。 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的李在珂主任是全国知名的刑事辩护律师,曾任北京市公安局刑总主任,有20多年刑事案件辩护经验,办理过多起重大要案,建议您致电010-65398096详询。
0 有用 2019-02-19 21:57
张律师
{:($ans['nickname'] ?: ($ans['username'] ?: '律师'))} 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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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公开宣传一般不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数额较大 "个人:20-100万 单位:100-500万"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 "个人:>100万 单位:>500万"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0 有用 2019-02-20 13:31
张律师
{:($ans['nickname'] ?: ($ans['username'] ?: '律师'))} 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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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罪的行为方式主要表现为以下三大类: 1、以不法提高存款利率的方式吸收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其主要表现方式为:吸收存款人径直在当场交付存款人或储户的存单上开出高于央行法定利率的利率数来。因而此种方式又可简称为“帐面上有反映”方式。 2、以变相提高利率的方式吸收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所谓变相提高存款利率,是指吸收存款人虽未在开付出去的存单上直接提高存款利率,但却通过存款之际先行扣付、或允诺事后一次性地给付或许以其他物质、经济利益好处的方式来招揽存款,以使存款方在事实上获得相当于提高存款利率的“实惠”后,欣然“乐于存款”于该吸收人所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此种方式,又可简称为“帐面上无反映”方式。 3、依法无资格从事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对此类行为,无论其是否提高了国家规定的存款利率、也不问其是否采取了其他变相提高存款利率的手法来吸收存款,只要其从事了“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即属“非法”行为,一概构成本罪。
0 有用 2019-02-24 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