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淀看守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中的被害人,追回款项的途径
北京海淀看守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中的被害人,追回款项的途径
律师解答
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中的被害人,追回款项的途径主要是二个:一是由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进行追赃,追回赃款后再发还给被害人;二是由被害人另行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还款。 而如果法院已经进行刑事判决,而被害人尚未追回款项的,则被害人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还款;在法院民事判决生效后,如果对方不自觉履行的,则被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至于被害人最终能否拿到还款,则主要还要看对方的有无相应的履行能力,如果对方确实无法履行的,则被害人就有可能无法拿到还款。
2019-02-19 15:30
一是由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进行追赃,追回赃款后再发还给被害人;二是由被害人另行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还款。 侦查阶段只能委托律师进行会见,建议您委托律师介入,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专注于重大刑事案件的辩护,主任李在珂律师是著名的刑事辩护律师,之前任北京市公安局刑总主任,有20余年的辩护经验,办理过很多重特大刑事案件、辩护意见多被采纳。
2019-02-20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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