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关进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2019非吸案件最新规定是如何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请问律师 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关进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2019非吸案件最新规定是如何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律师解答
一是严格把握定罪处罚的法律要件,防止将经济纠纷作为经济犯罪处理。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二是按照区别对待的原则,对涉案人员分类处理。重点惩处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和管理人员,包括单位犯罪中的上级单位(总公司、母公司)的核心层、管理层和骨干人员,下属单位(分公司、子公司)的管理层和骨干人员,以及其他发挥主要作用的人员。对于参与非法集资的普通业务人员,一般不作为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三是切实贯彻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大限度地体现政策精神。对于涉案人员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退赃退赔、真诚认罪悔罪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2019-02-15 14:47
从形式上看是被害人为获得高额回报,主动将钱款交到行为人手中;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在具体行为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则不以行为人是否使用了诈骗方法作为犯罪的条件。犯罪客体仅侵犯了金融管理秩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行为人只是临时占用投资人的资金,行为人承诺而且也意图还本付息。 从筹集资金的目的和用途看,如果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的目的是为了用于生产经营,并且实际上全部或者大部分的资金也是用于生产经营,则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从单位的经济能力和经营状况来看,如果单位有正常业务,经济能力较强,在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时具有偿还能力,则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从造成的后果来看,如果非法筹集的资金在案发前全部或者大部分已经归还,则定集资诈骗罪的余地就非常小,一般应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从案发后的归还能力看,如果案发后行为人具有归还能力,并且积极筹集资金实际归还了全部或者大部分资金,则具有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能性。
2019-02-15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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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15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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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1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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