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看守所挪用资金罪的犯罪主体特征有哪些特殊规定?
北京市朝阳区看守所挪用资金罪的犯罪主体特征有哪些特殊规定?
律师解答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具体包括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二是上述公司的工作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工。上述的董事、监事和职工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三是上述企业以外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职工,包括集体性质的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另外在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其他职工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只能成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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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25 22:14
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的李在珂主任律师是全国知名的刑事辩护律师,曾任北京市公安局刑总主任,拥有二十多年刑事案件辩护经验,经典辩护案例数不胜数。建议您找律师咨询详情。电话010-65398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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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03 13:36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非法活动 数额基数 >6万
数额巨大 >200万
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 "(1)进行营利活动,数额较大
(2)超过3个月未还的,数额较大" >10万
"(1)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
(2)超过3个月未还的,数额巨大" >4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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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06 15:02
您好,该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建议您来电咨询,我们将依据您的问题为您提供详细解答,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是正规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国韬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在珂律师曾任北京市公安局刑总主任,擅长刑事辩护和重特大民商事诉讼案件的代理,擅长无罪辩护或罪轻辩护,先后办理了多起具有重大影响的重特大要案,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联系电话:010-65398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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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16 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