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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 北京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共同侵占单位财物如何定性处理?

2 解答 0 浏览 2019-01-25 09:47
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共同侵占单位财物如何定性处理?
律师解答共 2 条
张律师
{:($ans['nickname'] ?: ($ans['username'] ?: '律师'))} 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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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是按主犯的基本特征定性,如主犯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那么同案犯都定贪污罪;如主犯的身份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那么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同案犯定侵占罪。另一种意见是:如果主犯的身份是公同、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那么全案郁定侵占罪;如果主犯的身份是国家工作人员,应分别定罪,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定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定侵占罪。我们基本倾问于第二种意见,实践中仅供参考。
0 有用 2019-01-25 09:48
张律师
{:($ans['nickname'] ?: ($ans['username'] ?: '律师'))} 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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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是可以与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构成贪污罪的共犯的。侦查阶段只能委托律师进行会见,建议您委托律师介入,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专注于重大刑事案件的辩护,主任李在珂律师是著名的刑事辩护律师,之前任北京市公安局刑总主任,有20余年的辩护经验,办理过很多重特大刑事案件、辩护意见多被采纳。
0 有用 2019-02-03 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