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关在北京市朝阳区看守所的贩卖毒品罪既遂与未遂如何规定的?
被关在北京市朝阳区看守所的贩卖毒品罪既遂与未遂如何规定的?
律师解答
第一种观点是实际交付说,即贩卖毒品罪以毒品实际上转移给买方为既遂,如果行为人没有实际交付毒品,而仅与他人达成协议,不能认为贩卖毒品行为人构成贩卖毒品罪的既遂。
第二种观点是进入交易说,认为贩卖毒品罪的既遂与否,应以毒品是否进入交易环节为准,该罪是行为犯,只要贩卖的合意达成,即构成既遂。因此以贩卖为目的实施了购买毒品的行为,或者有证据证明以贩卖目的而持有毒品,或者有证据证明以贩卖为目的购进或持有毒品的行为人与购毒者已达成毒品交易意见并正在交易而尚未转移毒品,或者已经转移了毒品的,都应该认定为贩卖毒品罪既遂。
司法审判实践中,在毒品犯罪既遂与未遂的认定上,遵循的是从严惩治的原则,对于具体判定有争议时,一般按照从严打击犯罪的要求,认定为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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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23 15:56
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的李在珂主任律师是全国知名的刑事辩护律师,曾任北京市公安局刑总主任,拥有二十多年刑事案件辩护经验,经典辩护案例数不胜数。建议您找律师咨询详情。电话010-65398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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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23 16:11
贩卖毒品罪最高刑能判到死刑,是非常严重的,8.侦查阶段只能委托律师进行会见,建议您委托律师介入,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专注于重大刑事案件的辩护,主任李在珂律师是著名的刑事辩护律师,之前任北京市公安局刑总主任,有20余年的辩护经验,办理过很多重特大刑事案件、辩护意见多被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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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31 2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