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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律师刑拘在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的侵犯公民个人罪,根据信息用途认定情节严重的规定是什么?

4 解答 0 浏览 2019-01-19 19:10
请问律师刑拘在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的侵犯公民个人罪,根据信息用途认定情节严重的规定是什么?
律师解答共 4 条
张律师
张律师 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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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以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这两种情形,应当被认定为“情节严重”。这两种情形主要根据出售或者提供对象对信息的用途(即被他人利用实施犯罪),同时结合信息种类来确定判断标准。行踪轨迹信息与一般的公民个人信息不同,是最有可能被犯罪分子利用从而威胁信息主体人身或财产安全的敏感信息,所以应认定其对于这种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具有概括的认识,无需再证明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他人利用该信息进行犯罪。
2019-01-19 19:11
窦律师
窦律师 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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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的李在珂主任律师是全国知名的刑事辩护律师,曾任北京市公安局刑总主任,拥有二十多年刑事案件辩护经验,经典辩护案例数不胜数。建议您找律师咨询详情。电话010-65398096.
2019-01-22 14:52
张律师
张律师 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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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您来电咨询,我们将依据您的问题为您提供详细解答,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是正规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国韬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在珂律师曾任北京市公安局刑总主任,擅长刑事辩护和重特大民商事诉讼案件的代理,擅长无罪辩护或罪轻辩护,先后办理了多起具有重大影响的重特大要案,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联系电话:010-65398096。
2019-01-23 16:53
张律师
张律师 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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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内有相关规定,侦查阶段只能委托律师进行会见,建议您委托律师介入,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专注于重大刑事案件的辩护,主任李在珂律师是著名的刑事辩护律师,之前任北京市公安局刑总主任,有20余年的辩护经验,办理过很多重特大刑事案件、辩护意见多被采纳。
2019-01-24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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