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故意伤害罪.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造成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
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故意伤害罪.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
律师解答
只是一般性的拳打脚踢、推拉撕扯,不会造成伤害结果的,则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伤害结果其表现可多种多样,有的是破坏了他人组织的完整性,如咬去鼻子、砍断手脚;有的是损害了他人器官的正常功能,如听觉、视觉、味觉丧失,精神失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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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18 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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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22 11:35
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的李在珂主任律师是全国知名的刑事辩护律师,曾任北京市公安局刑总主任,拥有二十多年刑事案件辩护经验,经典辩护案例数不胜数。建议您找律师咨询详情。电话010-65398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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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22 15:51
侦查阶段只能委托律师进行会见,建议您委托律师介入,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专注于重大刑事案件的辩护,主任李在珂律师是著名的刑事辩护律师,之前任北京市公安局刑总主任,有20余年的辩护经验,办理过很多重特大刑事案件、辩护意见多被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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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22 1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