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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故意伤害罪与一般殴打的界限是什么?

3 解答 0 浏览 2019-01-18 09:33
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故意伤害罪与一般殴打的界限是什么?
律师解答共 3 条
王律师
{:($ans['nickname'] ?: ($ans['username'] ?: '律师'))} 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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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殴打行为只是给他人造成暂时性的肉体疼痛,或使他人神经受到轻微刺激,但没有破坏他人人体组织的完整性和人体器官的正常机能,故不构成犯罪。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的李在珂主任律师是全国知名的刑事辩护律师,曾任北京市公安局刑总主任,拥有二十多年刑事案件辩护经验,经典辩护案例数不胜数。建议您找律师咨询详情。电话010-65398096.
0 有用 2019-01-18 09:34
张律师
{:($ans['nickname'] ?: ($ans['username'] ?: '律师'))} 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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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重点应把握故意伤害与一般殴打行为的界限。故意伤害,是指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表现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对人体组织完整性的破坏,一种是对人体器官机能的损害。而一般的殴打行为,通常只造成人体暂时性的疼痛或神经轻微刺激,并不伤及人体的健康。当然,殴打行为不伤及人体的健康并非绝对,而只能是相对而言的。例如,朝人鼻子打一拳,有可能造成鼻青脸肿的后果;用手撕一下,也可能造成表皮损伤。但这种行为都不属于犯罪,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而只能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行政处罚。
0 有用 2019-01-21 12:14
张律师
{:($ans['nickname'] ?: ($ans['username'] ?: '律师'))} 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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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应该是造成了轻伤以上的结果,只有造成轻伤以上的结果才能立刑事案件。一般殴打可能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建议您委托律师介入,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专注于重大刑事案件的辩护,主任李在珂律师是著名的刑事辩护律师,之前任北京市公安局刑总主任,有20余年的辩护经验,办理过很多重特大刑事案件、辩护意见多被采纳。
0 有用 2019-01-21 1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