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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构成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传播淫秽物品罪应从哪方面入手?

3 解答 0 浏览 2019-01-16 10:04
是否构成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传播淫秽物品罪应从哪方面入手?
律师解答共 3 条
张律师
{:($ans['nickname'] ?: ($ans['username'] ?: '律师'))} 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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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淫秽物品罪与非罪的界限如下:第一,严格认定淫秽物品的范围。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第二,严格掌握传播的概念。对于个人收藏或者在亲友间传播的,应予以批评教育并收缴其淫秽物品,但不构成本罪。 第三,严格把握“情节严重”这一要件。
0 有用 2019-01-16 10:05
张律师
{:($ans['nickname'] ?: ($ans['username'] ?: '律师'))} 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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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您委托律师介入,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专注于重大刑事案件的辩护,主任李在珂律师是著名的刑事辩护律师,之前任北京市公安局刑总主任,有20余年的辩护经验,办理过很多重特大刑事案件、辩护意见多被采纳。
0 有用 2019-01-18 12:55
窦律师
{:($ans['nickname'] ?: ($ans['username'] ?: '律师'))} 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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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的李在珂主任律师是全国知名的刑事辩护律师,曾任北京市公安局刑总主任,拥有二十多年刑事案件辩护经验,经典辩护案例数不胜数。建议您找律师咨询详情。电话010-65398096.
0 有用 2019-01-22 1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