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裁判要点?
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裁判要点?
律师解答
行为人在食品生产经营中添加的虽然不是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和《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中的物质,但如果该物质与上述名单中所列物质具有同等属性,并且根据检验报告和专家意见等相关材料能够确定该物质对人体具有同等危害的,应当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2019-01-14 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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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16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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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17 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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