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对于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对于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律师解答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我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一、追诉标准
1、给予公司、企业人员以财物。
2、数额较大。较大的标准是:对个人是1万元,对单位行贿是20万元。
以上两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2019-01-14 10:53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一、追诉标准 1、给予公司、企业人员以财物。 2、数额较大。较大的标准是:对个人是1万元,对单位行贿是20万元。 以上两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建议您来电咨询,我们将依据您的问题为您提供详细解答,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李在珂主任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曾任北京市公安局刑总主任,1994年改行做专职律师。办案经验丰富,如需法律帮助,可以致电010-65398096。
2019-01-16 14:55
这个罪现在归监察委管,建议您委托律师介入,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专注于重大刑事案件的辩护,主任李在珂律师是著名的刑事辩护律师,之前任北京市公安局刑总主任,有20余年的辩护经验,办理过很多重特大刑事案件、辩护意见多被采纳。
2019-01-16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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