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因医疗不当导致瘫痪,公安机关没有立案,能追究它的责任吗?
我有个妹妹,十年前因为医疗不当导致瘫痪,(事后经过鉴定为二级伤残)事故发生后报案,当地公安局受理后说回家等待结果,一等就是十年,期间找过他们,但是就是说找不到人,十年后再去公安局问,他们却回答说由于人员调动等原因他们忘记了,现在才立案,我才明白原来这十年前公安机关都不当回事,都没立案,可是就因为他们的忘记,那个医生现在已经70岁,现在人已经找到,但已经丧失了赔偿能力。请问当地公安局是否有责任?而那个医生一直没有医疗资格证,无证行医,我想咨询当地卫生局是否有责任?请各位律师朋友指点,如果有可能,我想委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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