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口头撤诉,法院一直拖延,对被告没有任何通知,这合理吗?
一民事债务诉讼案,原告理亏,口头提出撤诉但未递交撤诉申请一直拖延时间,法官也不催促,也不对被告作任何书面通知和口头解释,就此将案子搁置下来。最近打电话询问法官,法官以联系不上原告为由答复,我说原告的电话一直都可以打通的,就算联系不上你们也应该依法撤销他的诉讼,他说他们联系不上也没办法,只有联系上了她本人及代理人再通知我!
请问法官这样的答复合理吗?被告该采取什么措施应对?急盼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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