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人善意取得的诈骗财物能被追缴走吗?嫌疑人诈骗所得的财物关押在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能向他的家属追缴吗?
他人善意取得的诈骗财物能被追缴走吗?嫌疑人诈骗所得的财物关押在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能向他的家属追缴吗?
律师解答
行为人已将诈骗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一)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的;
(二)对方无偿取得诈骗财物的;
(三)对方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诈骗财物的;
(四)对方取得诈骗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
他人善意取得诈骗财物的,不予追缴。
不能向他的家属追缴.
2018-12-05 11:13
确实是善意取得的,不予追缴。
建议您委托律师介入,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专注于重大刑事案件的辩护,主任李在珂律师是著名的刑事辩护律师,之前任北京市公安局刑总主任,有20余年的辩护经验,办理过很多重特大刑事案件、辩护意见多被采纳。
2018-12-12 16:13
大家还在问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