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婚前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登记在我一方名下的财产,离婚后该房产是我的个人财产吗?
请问律师 我在婚前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登记在我一方名下的财产,离婚后该房产是我的个人财产吗?
律师解答
关于涉案房屋。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方进行补偿。本案中,涉案房屋系被告个人于婚前购买并支付首笔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被告名下,结合房屋的登记情况、双方的出资情况,依据照顾女方及子女权益的原则,认定涉案房屋归被告所有,由被告对原告进行补偿,具体数额由法院依法核算。被告虽主张房屋贷款尾款由其母偿还但其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该主张,法院无法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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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7 1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