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提问
民事诉讼 北京 阿勒泰地区

当事人对监护人确定有争议时,可以不向居民委员会申请而直接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吗?

4 解答 0 浏览 2018-11-08 15:04
请问律师当事人对监护人确定有争议时,可以不向居民委员会申请而直接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吗?
律师解答共 4 条
周律师
{:($ans['nickname'] ?: ($ans['username'] ?: '律师'))} 执业律师
咨询 TA
《民法总则》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0 有用 2018-11-08 15:05
窦律师
{:($ans['nickname'] ?: ($ans['username'] ?: '律师'))} 执业律师
咨询 TA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0 有用 2018-11-08 15:17
张律师
{:($ans['nickname'] ?: ($ans['username'] ?: '律师'))} 执业律师
咨询 TA
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的,建议您来电咨询,我们会根据案情为您具体解答。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是正规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国韬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在珂律师曾任北京市公安局刑总主任,擅长刑事辩护和重特大民商事诉讼案件的代理,擅长无罪辩护或罪轻辩护,先后办理了多起具有重大影响的重特大要案,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联系电话:189****8692。
0 有用 2018-11-08 17:48
宣律师
{:($ans['nickname'] ?: ($ans['username'] ?: '律师'))} 执业律师
咨询 TA
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确定监护人,详情可来电咨询。
0 有用 2018-11-16 1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