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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 北京 山南地区

“送的人没有请托,收的人也没有帮助谋利”的感情投资型收受礼金行为构成受贿罪吗?

4 解答 0 浏览 2018-10-25 09:59
实务中经常发生的“送的人没有请托,收的人也没有帮助谋利”的感情投资型收受礼金行为构成受贿罪吗?
律师解答共 4 条
徐律师
{:($ans['nickname'] ?: ($ans['username'] ?: '律师'))} 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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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送的人没有请托,收的人也没有帮助谋利”的感情投资型收受礼金行为,如与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有着具体关联的,也应认定为受贿,但因为此类行为明显不同于存在具体请托事项的受贿行为,故司法解释对其入罪要件作了限制规定,即“国家工作人员索取、收受具有上下级关系的下属或者具有行政管理关系的被管理人员的财物价值3万元以上,可能影响职权行使的,视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从而构成(感情投资型)受贿罪。
0 有用 2018-10-25 10:00
宣律师
{:($ans['nickname'] ?: ($ans['username'] ?: '律师'))} 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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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只是正常的人情往来行为不能构成受贿罪。
0 有用 2018-10-25 13:41
窦律师
{:($ans['nickname'] ?: ($ans['username'] ?: '律师'))} 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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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作人员索取、收受具有上下级关系的下属或者具有行政管理关系的被管理人员的财物价值3万元以上,可能影响职权行使的,视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从而构成(感情投资型)受贿罪。建议尽快委托专业刑辩律师介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0 有用 2018-10-26 10:38
张律师
{:($ans['nickname'] ?: ($ans['username'] ?: '律师'))} 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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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
0 有用 2018-11-15 1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