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与女方在网上裸聊,后男方以女方裸照相威胁企图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
男方与女方在网上裸聊,后男方以女方裸照相威胁企图发生性关系,还未实行女方就已报警,男方是否构成强奸罪?
律师解答
由于还未着手实施强奸,可能会被认定为强奸罪的预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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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7 21:06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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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8 10:41
可能构成强奸罪的预备,建议尽快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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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8 1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