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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 北京 昌都地区

关在北京市朝阳区看守所的挪用公款罪具有什么特点以及处罚规定?

1 解答 0 浏览 2018-10-08 11:48
关在北京市朝阳区看守所的挪用公款罪具有什么特点以及处罚规定?
律师解答共 1 条
李在珂
李在珂 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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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挪用公款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公款的使用权,同时行为人挪用公款后必然占有,有的还因此获得收益。 2、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3、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是公款而故意挪作他用,其犯罪目的是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 处罚:《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4、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2018-10-08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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