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切换]
选择城市
按拼音首字母选择
我要咨询
首页 > 法律咨询 > 保险标的危险程度虽然增加,但增加的危险属于保险合同订立时保险
合同纠纷 北京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保险标的危险程度虽然增加,但增加的危险属于保险合同订立时保险人预见或者应当预见的保险合同承保范围的,是否构成危险程度显著增加?

1 解答 0 浏览 2018-08-06 15:12
问题补充
保险标的危险程度虽然增加,但增加的危险属于保险合同订立时保险人预见或者应当预见的保险合同承保范围的,是否构成危险程度显著增加?
AI 法律总结
基于本案事实,智能提炼法律要点
AI 总结功能即将上线
基于 RAG 知识库自动提炼本案法律要点、适用法条、处理建议,敬请期待。
还有疑问?向 AI 追问:
律师解答 (1)
宣律师律师
2018-08-06 15:1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四)(2018年5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第1738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 人民法院认定保险标的是否构成保险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保险标的用途的改变;   (二)保险标的使用范围的改变;   (三)保险标的所处环境的变化;   (四)保险标的因改装等原因引起的变化;   (五)保险标的使用人或者管理人的改变;   (六)危险程度增加持续的时间;   (七)其他可能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因素。   保险标的危险程度虽然增加,但增加的危险属于保险合同订立时保险人预见或者应当预见的保险合同承保范围的,不构成危险程度显著增加。
好评:0

您是律师?登录后即可回答问题

律师登录
推荐律师
张律师律师
咨询我
专业律师在线解答
帮助:54000人 粉丝:0人
张律师律师
咨询我
专业律师在线解答
帮助:50903人 粉丝:0人
文杰律师
咨询我
专业律师在线解答
帮助:35479人 粉丝:0人
刘律师律师
咨询我
专业律师在线解答
帮助:35263人 粉丝:0人
陈律师律师
咨询我
专业律师在线解答
帮助:34583人 粉丝:0人
联系我们/CONTACT US

客服热线:15110278590

网址:dev.51wf.net

公司:四川欣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四川欣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26 dev.51wf.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蜀ICP备2026028767号-3
🤖
AI法律助手 A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