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提问
职务犯罪 北京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贪污罪量刑幅度是怎样的,涉嫌贪污罪在被监察机关讯问时是否有沉默权?

2 解答 0 浏览 2018-06-14 17:07
贪污罪量刑幅度是怎样的,涉嫌贪污罪在被监察机关讯问时是否有沉默权?
律师解答共 2 条
车律师
车律师 执业律师
咨询 TA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涉嫌贪污罪的犯罪嫌疑人,在监察机关讯问时,应当如实回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条 在调查过程中,对涉嫌职务违法的被调查人,监察机关可以要求其就涉嫌违法行为作出陈述,必要时向被调查人出具书面通知。 对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监察机关可以进行讯问,要求其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情况。
2018-06-14 17:08
宣律师
宣律师 执业律师
咨询 TA
我们国家并没有关于沉默权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条 在调查过程中,对涉嫌职务违法的被调查人,监察机关可以要求其就涉嫌违法行为作出陈述,必要时向被调查人出具书面通知。 对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监察机关可以进行讯问,要求其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情况。
2018-06-22 14:21
大家还在问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