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卖淫罪怎么认定从犯?组织卖淫罪从犯的辩护意见一般能被法院采纳吗?
组织卖淫罪怎么认定从犯?组织卖淫罪从犯的辩护意见一般能被法院采纳吗?组织卖淫罪的从犯是按协助组织卖淫判吗?
律师解答
2017年7月25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明知他人实施组织卖淫犯罪活动而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充当保镖、打手、管账人等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定罪处罚,不以组织卖淫罪的从犯论处。
在具有营业执照的会所、洗浴中心等经营场所担任保洁员、收银员、保安员等,从事一般服务性、劳务性工作,仅领取正常薪酬,且无前款所列协助组织卖淫行为的,不认定为协助组织卖淫罪。
2018-06-12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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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13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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