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卖淫人数较多被抓到北京市朝阳区看守所,卖淫人数10人以上怎么判?
组织卖淫人数较多被抓到北京市朝阳区看守所,卖淫人数10人以上怎么判?有办理过组织卖淫案件的律师吗?
律师解答
2017年7月25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组织他人卖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卖淫人员累计达十人以上的;
(二)卖淫人员中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累计达五人以上的;
(三)组织境外人员在境内卖淫或者组织境内人员出境卖淫的;
(四)非法获利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的;
(五)造成被组织卖淫的人自残、自杀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刑事案件最好委托专业的刑事律师来辩护。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的李在珂之前任北京市公安局刑总主任,有20余年的辩护经验,办理过很多类似的案件,你可以跟他联系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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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12 16:00
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在珂律师是全国有名的刑事辩护律师,之前任北京市公安局刑总主任,有20余年的辩护经验,办理过很多重特大刑事案件,您可以找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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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13 1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