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提问
职务犯罪 北京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职务犯罪检察部与原来检察院的公诉科有什么区别?

1 解答 0 浏览 2018-05-31 18:31
职务犯罪检察部与原来检察院的公诉科有什么区别?为什么一定要成立职务犯罪检察部?
律师解答共 1 条
刘律师
{:($ans['nickname'] ?: ($ans['username'] ?: '律师'))} 执业律师
咨询 TA
在检察机关内部成立职务犯罪检察部,是适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客观需要。监察委员会在吸收检察机关的侦查权、行政机关的监察权、职务犯罪预防权等权力后,体量巨大,客观上改变了我国“一府两院”的权力结构。  在前监察委时代,职务犯罪公诉部门(比如广州地区为公诉二处)向法院起诉的案件对象为本院反贪局、反渎局侦办的职务犯罪案件,侦查部门的级别尚与公诉部门匹配,且同属检察机关,在体量与地位上是互相平衡的,出现矛盾也容易协调。   后监察委时代,职务犯罪公诉部门向法院提起的案件对象为监察委办理的案件。从案件数量上看,由于监察委员会的监察范围远大于原反贪、渎部门的范围,其向职务犯罪公诉部门移交的案件量必然增加;从级别上看,监察委员会高于检察机关原公诉部门(且为独立的实权部门),需适当提高公诉部门的权威,以制衡外部压力,独立行使公诉权。   案件处理需要与行政规律的客观要求,是成立职务犯罪检察部的两大原因。
0 有用 2018-05-31 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