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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立案标准

2 解答 0 浏览 2018-05-31 15:18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立案标准
律师解答共 2 条
付律师
付律师 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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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枉法裁判,致使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2、枉法裁判,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3、枉法裁判,造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4、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证据,制造假案枉法裁判的;   5、串通当事人制造伪证,毁灭证据或者篡改庭审笔录而枉法裁判的;   6、徇私情、私利,明知是伪造、变造的证据予以采信,或者故意对应当采信的证据不予采信,或者故意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故意错误适用法律而枉法裁判的;   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2018-05-31 15:19
王律师
王律师 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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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何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是指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 (一)枉法裁判,致使公民财产损失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损失重大的; (二)枉法裁判,引起当事人及其亲属自杀、伤残、精神失常的; (三)伪造有关材料、证据,制造假案枉法裁判的; (四)串通当事人制造伪证,毁灭证据或者篡改庭审笔录而枉法裁判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2018-06-01 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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