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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最新司法解释怎么认定贪污数额巨大,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的贪污罪主体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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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30 09:30
贪污罪最新司法解释怎么认定贪污数额巨大,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的贪污罪主体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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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