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我接到了一个要约之后为这个要约已经支付了10万块钱了,准备工作都开始了,但是后来要约人告诉我撤销,这合法吗?损失谁赔偿?
律师,我接到了一个要约之后为这个要约已经支付了10万块钱了,准备工作都开始了,但是后来要约人告诉我撤销,这合法吗?损失谁赔偿?
律师解答
《民法总则》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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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8 2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