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未设立的,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担吗?
法人未设立的,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担吗?
律师解答
《民法总则》第七十五条 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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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7 10:55
您好,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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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05 1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