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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未设立的,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担吗?

2 解答 0 浏览 2018-05-27 10:54
法人未设立的,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担吗?
律师解答共 2 条
吕律师
{:($ans['nickname'] ?: ($ans['username'] ?: '律师'))} 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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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第七十五条 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
0 有用 2018-05-27 10:55
康律师
{:($ans['nickname'] ?: ($ans['username'] ?: '律师'))} 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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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0 有用 2018-06-05 1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