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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 北京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监察委员会调查职务犯罪时,留置和技术调查措施可以延长吗?次数和时间限制有区别吗?

1 解答 0 浏览 2018-05-21 15:30
监察委员会调查职务犯罪时,留置和技术调查措施可以延长吗?次数和时间限制有区别吗?
律师解答共 1 条
张律师
{:($ans['nickname'] ?: ($ans['username'] ?: '律师'))} 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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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调查措施的延长没有次数限制。留置只能延长一次。 《监察法》 第二十八条 监察机关调查涉嫌重大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根据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调查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   批准决定应当明确采取技术调查措施的种类和适用对象,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以内有效;对于复杂、疑难案件,期限届满仍有必要继续采取技术调查措施的,经过批准,有效期可以延长,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调查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 第四十三条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   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0 有用 2018-05-21 1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