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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法》规定的监察对象的救济方式有哪些?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有什么法律依据?

1 解答 0 浏览 2018-05-10 17:57
《监察法》规定的监察对象的救济方式有哪些?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有什么法律依据?
律师解答共 1 条
张律师
{:($ans['nickname'] ?: ($ans['username'] ?: '律师'))} 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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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申请复审,复审机关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复审决定;监察对象对复审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审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复核机关应当在二个月内作出复核决定。复审、复核期间,不停止原处理决定的执行。复核机关经审查,认定处理决定有错误的,原处理机关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监察法》第四十九条 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申请复审,复审机关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复审决定;监察对象对复审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审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复核机关应当在二个月内作出复核决定。复审、复核期间,不停止原处理决定的执行。复核机关经审查,认定处理决定有错误的,原处理机关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0 有用 2018-05-10 1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