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声称不知道参加的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对于组织其他成员,领导者、组织者都不认识,能否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行为人声称不知道参加的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对于组织其他成员,领导者、组织者都不认识,能否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律师解答
部分组织成员间不认识,甚至与组织者、领导者也不认识,是正常的,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认定并无影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2009年印发的《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座谈会纪要》,“黑社会性质组织不仅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而且组织结构较为稳定,并有比较明确的层级和职责分工”。这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法定特征。也就是说,只要符合上述规定,组织特征就成立。而未规定“组织成员之间需要相互认识”,或者是“组织者、领导者要认识每一名组织成员”。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2018-05-04 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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