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法实施后各级监察委员会的机构如何设置?哪些地方可以设置监察委员会?
监察法实施后各级监察委员会的机构如何设置?哪些地方可以设置监察委员会?
律师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
本条规定与宪法关于我国行政区域划分的规定一致。宪法第三十条规定,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根据法律规定,地方设省级监察委员会、市(地)级监察委员会、县级监察委员会,乡镇不设监察委员会,但将来监察委员会可以在乡镇设派驻机构,监察法第十二条对此作了规定。
2018-04-27 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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