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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北京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旅馆工作人员给卖淫嫖娼人员通风报信的是否构成犯罪?如果在严打期间是不是被抓起来?

1 解答 0 浏览 2018-04-27 18:18
旅馆工作人员给卖淫嫖娼人员通风报信的是否构成犯罪?如果在严打期间是不是被抓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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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律师
{:($ans['nickname'] ?: ($ans['username'] ?: '律师'))} 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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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二条、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以包庇罪定罪处罚。事前与犯罪分子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向组织、强迫卖淫犯罪集团通风报信的;   (二)二年内通风报信三次以上的;   (三)一年内因通风报信被行政处罚,又实施通风报信行为的;   (四)致使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其他共同犯罪的主犯未能及时归案的;   (五)造成卖淫嫖娼人员逃跑,致使公安机关查处犯罪行为因取证困难而撤销刑事案件的;   (六)非法获利人民币一万元以上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0 有用 2018-04-27 1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