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
北京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有人发现办理监察事项的监察人员与被调查人存在交往情形的报告后需要备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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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25 11:03
有人发现办理监察事项的监察人员与被调查人存在交往情形的报告后需要备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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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五十七条,对于监察人员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的,办理监察事项的监察人员应当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应当登记备案。
发现办理监察事项的监察人员未经批准接触被调查人、涉案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或者存在交往情形的,知情人应当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应当登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