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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里的“为他人谋取利益”具体怎么理解?

1 解答 0 浏览 2018-03-28 17:48
受贿罪里的“为他人谋取利益”具体怎么理解?如果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但没有实施的话算是“为他人谋取利益”吗?
律师解答共 1 条
刘律师
刘律师 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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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实际或者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的;   (二)明知他人有具体请托事项的;   (三)履职时未被请托,但事后基于该履职事由收受他人财物的。   国家工作人员索取、收受具有上下级关系的下属或者具有行政管理关系的被管理人员的财物价值三万元以上,可能影响职权行使的,视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
2018-03-28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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