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挪用资金罪和出纳合法行为怎么区分
我是一家私营企业的出纳,由于财务经理的管理能力欠佳导致一分公司出现资金链濒临断裂,经理要求将总公司和其他分公司的资金下拨给这家公司进行援助,公司老板那边应该知道此事(不确定),我这种行为是否构成挪用资金罪(我是在不懂情况下操作的,总公司分公司都是一个老板的)我只能按照领导的意思办事啊
律师解答
按相关规定,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就有可能涉嫌挪用资金刑事犯罪。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刑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 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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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09 1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