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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判缓刑案例在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的有没有?怎样才能争取缓刑

2 解答 0 浏览 2018-02-09 09:37
挪用资金罪判缓刑案例在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的有没有?怎样才能争取缓刑?可能性大吗?
律师解答共 2 条
兰律师
{:($ans['nickname'] ?: ($ans['username'] ?: '律师'))} 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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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law@12657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law]》第[art@126572#11,3447122]11[/art]条,将刑法第七十二条修改为:“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0 有用 2018-02-09 09:38
董律师
{:($ans['nickname'] ?: ($ans['username'] ?: '律师'))} 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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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案例在网上电视上都有,但量刑均在法定幅度内:根据《[law@119585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修正)[/law]》第[art@1195857#272,6265139]272[/art]条,【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0 有用 2018-02-09 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