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挪用资金罪不归还挪用的资金的后果是什么
我妹妹是单位的会计,因为挪用了公司的资金,现在被抓了,关在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我们家属还要把钱还回去吗?挪用资金罪不归还挪用的资金的后果是什么?
律师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是指挪用公款数额巨大,因客观原因在一审宣判前不能退还的,从字面上理解就是“不退还”只能是因为客观原因“不能还”,而非主观上“不愿还”,其潜在含义是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不愿归还,就不能以挪用公款罪定罪处罚,而应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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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06 14:57
你好,归还的话可能不构成犯罪,根据《[law@119585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修正)[/law]》第[art@1195857#272,6265139]272[/art]条,【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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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07 1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