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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组织领导传销罪的三级的由来是什么?北京市朝阳区看守所有没有相关的规定?

3 解答 0 浏览 2018-01-29 10:56
非法组织领导传销罪的三级的由来是什么?北京市朝阳区看守所有没有相关的规定?
律师解答共 3 条
孙锋
孙锋 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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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5年颁布的《禁止传销条例》中,其实没有关于三级的规定的201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下称《立案追诉标准(二)》)第78条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立案追诉标准,对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的人员数量,以及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的层级作了量化,规定“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同时对“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作了解释性规定。司法实践中对上述立案追诉标准如何认定有不同认识,对此,《意见》第1条在《立案追诉标准(二)》规定的基础上作出更为明确的规定。
2018-01-29 10:57
董律师
董律师 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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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个不由哪个看守所自己规定,根据《[law@137626]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的通知[/law]》第78条,[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 本条所指的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是指在传销活动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的发起人、决策人、操纵人,以及在传销活动中担负策划、指挥、布置、协调等重要职责,或者在传销活动实施中起到关键作用的人员。
2018-01-29 11:11
张律师
张律师 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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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专注于重大刑事案件的辩护,建议您电话咨询010-65398096。
2018-01-29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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