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备不法侵害而携带防范性工具是否可以成立正当防卫?
与他人在菜场发生纠纷,感觉他人对自己有敌意,为了防身每天将一把尖刀带在身边,次日果然被他人殴打,在打斗过程中用尖刀防身是否成立正当防卫?
律师解答
该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刑法规定正当防卫,其目的在于抵制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行为人在与他人发生纠纷后,为防对方报复,上班途中携带刀具防身,这是一种预防措施,其目的也是为了防卫。行为人只是意识到不法侵害有可能发生,为预防不法侵害的发生,携带防范性工具——管制刀具。而事态的发展是动态的,可能发生防范效果,也可能不发生,防范效果是否发生取决于行为人是否遭受不法侵害。因此,如果没有不法侵害的发生,行为人就不会主动侵害他人。而在不法侵害发生时,行为人使用它反击不法侵害,其行为及结果均表明他携带刀具的目的是抵御不法侵害,而不是针对和伤害某一特定人。因此,不能因为其携带管制刀具是违法的,就否定其行为的防卫性质。
根据《[law@119585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修正)[/law]》第[art@1195857#20,6264887]20[/art]条,【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2018-01-24 17:20
大家还在问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