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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分手而自杀,同居男友见死不救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

1 解答 0 浏览 2018-01-24 17:20
两人相恋多年并同居,因感情不和分手,女方当着男方的面在同居租房喝下毒药,男方见状不但不施救反而离开的行为是否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律师解答共 1 条
宣律师
{:($ans['nickname'] ?: ($ans['username'] ?: '律师'))} 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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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的行为不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行为人的行为并不足以成为本案的“先行行为”,行为人也不具有“法律规定的义务”。由于男女双方并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使两人同居在一起,也不具有《婚姻法》上规定的“夫妻之间相互扶助的义务”。男方对女方更主要的是具有道德上的救助义务,而道德上的义务能否成为不作为义务的来源,在法学界争论还比较大。由于男女双方共同生活在一起是恋人关系,人们对行为人这种见死不救的冷漠行为更多是出于道德上的谴责。作为共同生活在一起,甚至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的恋人之间,实质上也应该存在一种相互扶助的义务,但这种义务由于没有法律的明文规定,所以不能成为刑法上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因此,对于行为人是否认定为不作为故意杀人罪还是应当持谨慎态度。
0 有用 2018-01-24 1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