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有追回的赃物构成敲诈勒索罪还是侵占罪?
帮他人追上小偷后,将其盗窃所得1万元要回,向失主谎称小偷没有追上将钱据为己有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还是侵占罪?
律师解答
行为人取得追回的财物时,虽然财物的主人并不知晓,但行为人作为财物的实际控制者,应视为财物的保管者。行为人从小偷手中要回被盗款,并没有使用勒索方法进行,而是合法的追缴行为,此时不能证明他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因而不能以敲诈勒索罪论处。但是,行为人在追回财物之后,在能够交还失主的情况下,却将财物隐匿拒不交出,这时足以认定他产生了非法占有的目的,在客观上又确实侵犯了他人财物的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符合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应定侵占罪。
根据《[law@119585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修正)[/law]》第[art@1195857#270,6265137]270[/art]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2018-01-24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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