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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碰瓷”行为定敲诈勒索罪还是诈骗罪?

1 解答 0 浏览 2018-01-24 17:20
行为人利用自身有左臂习惯性关节脱臼的毛病在酒店大厅内佯装摔倒在地面的湿滑处致左臂受伤,并以酒店地面滑造成摔伤为由要求酒店老板赔偿。这种情况构成敲诈勒索罪还是诈骗罪?
律师解答共 1 条
宣律师
宣律师 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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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构成诈骗罪。区分诈骗罪和敲诈勒索罪的关键是看行为人取得财物是以诈骗的手段,还是以威胁的手段。行为人利用自身左臂习惯性关节脱臼的毛病,并虚构酒店地面湿滑摔伤的事实,利用酒店提供的服务存在瑕疵为由,要求经营者支付医药费用,目的是诈取钱财。酒店老板是在被蒙蔽的情况下陷入这样的认识误区——因自身工作疏漏导致其提供的服务出现瑕疵,进而造成客人的人身权益受到损害。在这样的情况下,酒店老板交付钱财并非出于其精神受到强制,而是其主观上处于一种被蒙蔽的状态,产生错误认识,以致“自愿”赔偿损失,完全符合诈骗罪特征。 根据《[law@119585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修正)[/law]》第[art@1195857#266,6265133]266[/art]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018-01-24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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