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双方认可的情况下伪造土地证多领拆迁补偿款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吗?
某村拆迁,开发商委托了评估公司评估的宅基面积为200平方米(土地所档案记载亦为200平方米),行为人认为评估价格太低后伪造一份土地面积为45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登记证明,并与开发商、房屋拆迁安置公司签订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这种行为构成诈骗罪吗?
律师解答
诈骗罪要求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必须介入对方的错误认识;如果对方不是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就不成立诈骗罪。开发商对行为人宅基地的实际面积是明知的,因为该房产的土地底档上明确记载是200平方米,且评估公司对房屋的面积也进行了调查、丈量,并据此作出了评估报告,对这一事实是众所周知的。行为人又拿出了一个45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证,评估公司并没有对此重新评估,且开发商又与之协商并签订了协议,他所得到的补偿款实际是双方协议的结果,是一种等价交换,并不是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使开发商上当受骗。因此这种情况不构成诈骗罪。
0 有用
2018-01-24 1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