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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犯罪 北京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参与抢劫预谋,指认被害人住址并多次蹲守,但此后主动退出未参与实施抢劫的是否属于犯罪中止?

1 解答 0 浏览 2018-01-24 17:20
行为人参与预谋抢劫,了解了被害人的日常生活规律后带领别人指认被害人住址并多次蹲守,但此后主动退出,没有具体参与到案件实施的行为是否成立犯罪中止?
律师解答共 1 条
宣律师
宣律师 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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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共同犯罪的中止,我国刑法没有作出明确规定,需要根据刑法有关犯罪中止和共同犯罪的规定,区分共同实行犯、教唆犯、帮助犯三种共同犯罪形态,运用刑法理论进行分析认定。对于部分人主动放弃犯罪的,则要根据具体情形认定犯罪停止形态。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形:第一,如果有的部分人主动放弃犯罪,并有效阻止其他人继续犯罪,或者阻止犯罪结果发生的,主动放弃者属于犯罪中止。第二,如果共同犯罪中的部分人主动退出,但没有采取任何措施阻止其他共犯继续犯罪的,对主动退出者仍应认定为犯罪既遂,如因其提前退出而导致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较小,可依法对退出者从轻处罚。如果部分人在实行过程中主动停止犯罪,且积极采取措施阻止其他人继续犯罪,但最终未能有效阻止犯罪结果发生的,对主动退出者是否认定犯罪中止,存在争议。 行为人尽管放弃了继续实施抢劫行为,但他对抢劫行为提供的帮助仍然没有消除,行为人要构成犯罪中止,就必须消除其提供的帮助,使其帮助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断绝因果关系。
2018-01-24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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