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借钱为名劫取财物使用后归还并付利息的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
为去美国赌博劫持富商,要求向其借款人民币2000万元,后赢得赌资归还了2000万元并给了“利息”,这种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
律师解答
这种行为构成抢劫罪。首先,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行为人明知赌博是高风险的行为,且本身就是非法行为,还以通过不法手段获取的钱财从事赌博活动,其对最终不能归还借款已有心理预期,只是如果侥幸赌博赢利就归还借款并偿还利息,应当认定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其次,行为人的行为构成抢劫罪,不构成强迫交易罪。强迫交易罪与抢劫罪的区别之一,就是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强迫交易罪在主观方面只是为了达成交易,谋取不法利益;而抢劫罪在主观方面要求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当然,行为人这种事后归还抢劫财物并偿付利息的行为,作为犯罪既遂后“恢复原状”、减轻或避免被害人更大损失的行为,可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0 有用
2018-01-24 1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