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作案中抢劫罪与抢夺罪该如何认定?
二人共同预谋去抢夺作案,其中一人携带管制刀具而对方并不知情,被抓获后对二人的行为应该怎样定罪?
律师解答
二人有共同抢夺的犯罪故意,但并无共同抢劫的犯罪故意,第二人实施犯罪行为时随身携带管制刀具,其犯罪故意已超出共同犯罪故意的范围,属实行过限,依法以抢劫罪论处。犯罪是主客观相一致的产物,本案中前一人对后一人携带管制刀具的行为始终不知情,他实施犯罪行为始终是基于抢夺的共同犯罪故意,不应对过限行为负责,仍以抢夺罪论处。对这一类情形的判断,要重点考察同案人对实行过限人的过限行为有无认知和所持的态度。如果是知情的,则不存在实行过限的问题;如果不知情,则是实行过限,后一人的行为超出共同犯意不应由同案人共同承担,因而只能定抢夺罪。
2018-01-24 17:20
大家还在问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