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后归还财物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中止?
盗窃财物之后因为良心发现又偷偷将财物归还的行为,是否成立盗窃罪犯罪中止?
律师解答
要成立犯罪中止,必须满足成为犯罪中止的自动性、时间性和客观性。犯罪中止有两种情形,但《刑法》第24条之“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不是说犯罪既遂之后也可以存在犯罪中止,而是与前面的“在犯罪过程中”结合,规定了以下两种情形:一是犯罪实行终了前“自动放弃”,未造成或者减轻既定后果的成立犯罪中止;二是犯罪行为实行终了后,犯罪既遂前,通过积极的悔改行为能“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成立犯罪中止。因此,犯罪既遂之后便是一个永远停止的状态,不可能再转化。如果盗窃已经既遂,就不能成立犯罪中止。当然,其归还财物的行为可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根据《[law@119585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修正)[/law]》第[art@1195857#24,6264891]24[/art]条,【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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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24 17:20